关于学历认证受理注意事项的补充
发布时间:2008/11/16 12:06:29 栏目:自考答疑 来源:大牛教育 浏览量:
导读:关于学历认证受理注意事项的补充
以下证书持有者办理学历认证必须同时办理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报告》
1、广东户籍(身份证号:440…)学生持有的2001年起毕业的湖北省高等院校普通教育毕业证书。
2、2001年起毕业的长江大学毕业证书。
3、中央电大的专升本毕业证,本科毕业时间与专科毕业时间不足2年的毕业证书,专、本证书必须同时办理。
4、江苏省教育厅印制的五年一贯制毕业证书(01年起)。
5、网络教育:持有中国地质大学(北京)、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、中国医科大学、中国石油大学(北京)、北京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。
6、01年起毕业的中国刑事警察学院、重庆通信学院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技术学院所发的普通、成人毕业证书。
7、持以下两间学校的证书认证结论只出沙市职业大学、鄂州职业大学,可以直接受理,并请通知学生结论出具后,回学校换发证书
沙市大学一一换发:沙市职业大学
鄂州大学一一换发:鄂州职业大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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